(一)教师职业信念动摇,敬业奉献精神淡化
教师坚定的职业信念是其献身教育事业的根本动力。我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是教师应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只有将其定位为一项为之奋斗的事业,是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一部分,才会全身心地投入,才会在教学中融入情感,形成特有的自尊心和荣誉感,表现出对教育工作的无限热忱和执着忘我的敬业精神。教师是清贫的,但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追求中,又是富有的。一个抛开名利的诱惑,以学生为中心构建人生舞台的教师必定能保持更加平和的心态,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干好教育工作,首先要有强烈而持久的教育动机,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加强对教师的职业信念教育,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强化教师队伍的职业责任感,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教师教育观念陈旧,道德修养自觉性弱
受我国传统教育的影响,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比较陈旧,传统教育观念并没有得以根本转变,大部分教师、学校仍然停留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价值取向上和片面追求学生成绩的评价观上,他们只注重考试成绩,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研究考题上,他们关心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全然不顾学生的兴趣爱好,漠视学生主体性的存在,忽略了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摧残了学生人格,使学生成了做题的工具、学习的机器、学分的奴隶,学生已沦为了教师考评的赌注、职称评聘的筹码,成为他们追逐名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