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受国家《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大,由于技术特征已获国家认可,因此在被侵权时容易举证,胜诉的成功率很高。但是专利的保护期有限制,最长为20年,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专利人就必须将专利公之于众,这样其他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相关信息,而且申请专利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获得专利后还需要缴纳年费。
商业秘密主要靠企业自己采取保密措施保护,一旦被侵权,商业秘密所有人举证的难度较大,但是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无限期进行保护,而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当然自己保护秘密也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大致看出,对于那些容易被反向工程破解的,采取保密措施仍容易泄漏的,或者科技价值期限短的技术可以考虑采用专利的方法,对于那些不容易被反向破解,而且科技价值期限长的技术则采用商业秘密的方法进行保护,例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于1886年5月被发明,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了,一直没有申请专利。但这项配方发明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获得的经济利益,比申请专利保护取得的经济利益要大的多得多。所以有人说,可口可乐最大的成功就是商业秘密。因此,我们可以很好地利用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的关系,如果权利人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可以尽快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权,直接取得《专利法》保护,避免秘密的进一步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