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如此,解决不同民族之间冲突的重要途径,即不同民族之间的对话或文化对话,必然涉及宗教对话,必须以宗教对话为核心。换言之,在宗教分歧依然故我的情况下,文化对话即使在表面上热热闹闹,也不能触动不同民族之间观念分歧的根本。只有从本源深处认识到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一致性,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民族之间的观念冲突,从而消弭民族之间的灾难性冲突。
宗教对话的可能性:第一,各种宗教面对的共同挑战,不同宗教面临的共同问题,使得宗教之间的对话成为可能。这里指的首先是各种传统宗教影响下的传统社会都正在经历日益加速的现代化过程,因此也都在经受着与现代化并生的那些弊病的折磨。例如,环境污染、资源耗竭、都市拥挤、犯罪猖獗等。这些弊病的减轻或消除,需要包括各种传统宗教在内的传统文化发挥力量,这就为各宗教的合作提供了某种基础,从而为宗教之间的对话提供了相当大的可能性。同时,与现代化并生的世俗化过程也对各种宗教的影响和作用提出了挑战,在对之做出应对之时,各种不同宗教也有相当多的利益一致之处,这也为它们的对话合作提供了可能。第二,各种不同宗教内部的有识之士和某些机构,已经表现出愿意进行宗教之间对话的良好愿望,甚至已经开始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些行动,其中最突出的是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有来自世界各宗教的6500人参加,并讨论通过了宗教史上第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这更为宗教间对话提供了可能。第三,尽管各种宗教具有纷繁多样的教义信条、崇拜仪式和种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它们仍然具有起码的共性,也就是对某种超自然者或超人类者、超越者或神秘者、神圣者或终极者,即不管冠以何名的终极实在的信仰。这种共性正是对话可能进行的最深层的基础。第四,对各种宗教来说,上述信仰的对象是本质的、核心的东西,是决定宗教之为宗教的不变者和必要者。而其余的东西则是非本质的、外在的东西,是不能决定宗教之为宗教的可变者和非必要者。换言之,象征的对象是本质,而象征体系本身只是形式。本质是单一的,形式是多样的。当人们只执着于本质而非执着于形式时,得其“精意”而忘其“字句”时,得其“意”而忘其“言”时,对话就成为可能。第五,学术界在研究宗教和讨论不同宗教关系的问题时,其方法上的客观性和语言上的非宗教性,可以帮助造成一种宗教的信徒对另一种宗教的更不带偏见和更准确客观的理解,可以起一种在不同宗教之间铺路架桥的作用。这也为宗教对话走向成功增添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