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是用来制定各宗派寺院的本末关系、寺院与信徒的依从关系、僧侣职位等级、净财的募化、新寺的建设等对寺院制约所设立的法令规章。德川氏先后颁布比叡山法度、永平寺法度等,将佛教纳入他的封建政权体系中。
[26]是将全国每个国民都归属在寺院中,每人选择一宗的一寺,并自为檀那,负有维持寺院的费用开支及寺院住众生活的责任。反之,僧侣具有户籍公证之权,凡檀那家遇结婚、生产、死亡等事,均需由所属寺院开立证明。其实建立此制的最初目的是为肃清基督教的势力。
[27]为防制外来文化思想,具体表现日本民族传统文化,日本神道应时复兴,尤在江户末期,神道教于政治上的需要较宗教上的需要更为殷切,而成为当时政教混合的主流。
[28]因受日本“本地垂迹说”,揭示神祇为佛陀所化现,因此各种神祇乃至一切由人而成的佛,均被视为佛菩萨的变化身,故而推论神祇即佛陀,神佛一体。因此,佛教已经成为神道的一部分,神道也列入佛教体系之内,方有尔后“神佛分离令”的实施。明治元年,朝廷颁布“神佛分离令”,要求恢复任命神祇官,全国神社与佛教分家,并禁用佛语称呼神号,禁供佛菩萨像及禁用木鱼、梵钟等佛具,神社中着僧服的神职人员恢复神职服饰,神社自行独立,脱离佛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