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厨房里,他看见另一个房客吉姆在懒洋洋地吃粥,眼睛里带着病态而恍惚的神情。吉姆在一个铅皮匠那儿当学徒,他下巴显得懦弱,生性乐天,外加有点神经迟钝,在牛油面包的竞争中是不会有什么出息的。
“你干吗不吃?”他看到马丁愁眉苦脸地把调羹在半生不熟的冷麦片粥里搅着,责问道。“昨儿晚上又喝醉了不成?”
马丁摇摇头。他想到这一切全都彻头彻尾地下贱,心情沉重得气都透不过来。罗丝·摩斯看起来好像愈来愈遥远了。
“我倒喝醉了,”吉姆往下说,自负而神经质地吃吃一笑。“我灌得饱饱的,直满到嗓子眼儿。啊,她真是个美人儿。比利送我回家的。”
马丁点点头,表示听见了——这是他天生的习惯,不管谁跟他讲话,他都留心听——他倒了一杯温吞吞的咖啡。
“今儿晚上去莲花俱乐部的跳舞会吗?”吉姆问。“他们那边有啤酒喝,要是台美斯加尔的那帮人来的话,准会闹得天翻地覆。我可不在乎。我还是打算带我的女朋友去。天哪,我嘴里的味儿可有点儿不对劲!”
他扮了一个鬼脸,喝了口咖啡,想用它来除掉那股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