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精神力量的关系,一个人放弃自己平常观察事物的方式,放弃在充足理由原则指导之下追寻事物关系、事物对自己意志的关系;如果他不再考虑事物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只看它是什么;如果更进一步,他不让抽象思想,不让理性概念占住他的意识,相反,却把全部精神力量贯注到知觉上,让自己的整个意识完全沉浸在当下呈现于面前的自然事物上,无论是风景、树木、山岳、建筑物或其他任何东西都可以。只要他沉醉在这个物体里面,甚至忘记自己的个性、意志,只继续作为一个纯粹的主体和反映外物的明镜,这样一来,好像只有这个对象存在,没有任何人感觉到它,而他也不再把知觉者和知觉作用分开,两者合为一体,整个意识中充满唯一感觉的印象。
如果这个对象因此就在这个范围内脱离对自身以外其他物的关系,而主体又脱离对意志的关系,那么这种认知的东西便不再是特殊的具体之物;这个时候,它只是“理念”,只是一种永恒形式,只是这个阶段中意志的直接客观性。